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國際公法二
International Law (Ⅱ) 
開課學期
106-2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國際關係組  
授課教師
蔡季廷 
課號
PS3317 
課程識別碼
302 3412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帶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科和碩講堂 
備註
總人數上限:100人
外系人數限制:1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PS3317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國際法學界開始思索,何以強調純粹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律實證主義,無法在戰間期阻止二次大戰的悲劇。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認為:應該重構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。因此,從聯合國憲章的設計、新國際經濟體系的建制、以人權和民主為導向的全球/ 區域的合作或整合、和各種協調國家集體行動的制度框架,主要目的均為破除傳統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。一言以蔽之,二次戰後的國際法,從傳統強調主權的形式化,走向主權的功能化。
功能化的主權觀念,造成現代國際法與二次戰前國際法的最大差異,是在於為數眾多的國際關係中之議題領域 (issue-area),都成為國際法治原則的規範對象。換句話說,傳統以國家主權為中心的國際法領域 (如:法源、管轄權理論、豁免理論、承認理論…等),擴張到國家間的功能合作領域。因此,要全面理解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內容,國際法的各論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本學期課程不僅延續上學期的國際總論課程外,其他預計討論的議題包括:國際法與國家的空間、國際法與人性尊嚴、國際法與經濟秩序、以及武力對國際法本質的挑戰。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為國際關係一整個學年的必修課。雖然不以修過國際公法一為選修的先決條件,但基本上是上學期國際公法總論課程的延伸。因此,本課程主要是以國際公法的各論,作為這學期的主軸內容。當然,若有觸及上學期尚未討論過的國際公法總論內容,亦將一併在課程中討論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,一次期末考。兩次考試的比例,原則上為各50%;但仍保留視期末總成績計算結果,再做調整的可能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1. 主要教材:原則上繼續援用上學期教材:丘宏達,現代國際法,三民書局。
2. 參考教材:俞寬賜,國際法新論,啟英文化。
3. 上課補充講義:注意!由於本學期上課內容,無法以一本書貫徹所有內容,因此,部分教材內容將視情況隨堂發放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3/01  行政事務;領土 
第2週
3/08  領土(續);國際海洋法(一) 
第3週
3/15  國際海洋法(一)(續);(二) 
第4週
3/22  國際海洋法(二) 
第5週
3/29  國際海洋法(二)(續) 
第6週
4/05  春假 
第7週
4/12  國際海洋法(二)(續);(三)、(四) 
第8週
4/19  國際海洋法(五);國際人權法(一) 
第10週
5/03  期中考 
第11週
5/10  國際人權法(二) 
第12週
5/17  國際人權法(三);國際經濟法(一) 
第13週
5/24  國際經濟法(二) 
第14週
5/31  國際環境法;武力使用與國際人道法(一) 
第15週
6/07  請假 
第16週
6/14  國際人道法、尼加拉瓜案、武器控制規範